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简化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丢失证书撤换证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7:53:46  浏览:96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简化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丢失证书撤换证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简化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丢失证书撤换证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9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中央直属企业,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对设限国家的纺织品出口,经研究,外经贸部决定,简化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丢失证书的撤换证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领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如丢失,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撤换证申请。
二、对于配额年度下年一月五日之前的丢失证书撤换证申请,企业须凭丢失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丢失证书责任方出具的证明向所属签证机关申请撤、换证。
签证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后撤销有关丢失证书,并将撤证数据上报部EDI中心。
部EDI中心在收到上报撤证数据一个工作日内,通过EDI电子邮箱向签证机关反馈撤证数据的接收信息,并向设限国传送有效的撤证数据。
签证机关根据部EDI中心反馈的撤证数据接收信息,在一个工作日内对丢失证书撤证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对于数据标识为“0”的有效撤证数据,签证机关可为企业换发新证;对于数据标识为“I”的无效撤证数据,即丢失证书已在设限国清关或换领进口许可证,签证机关须在电脑调整口相应减少有关企业撤销证书类别的配额数量,并将丢失证书已清关或已申领进口许可证的有关情况报外经贸部(贸管司)。
三、对于配额年度下年一月五日之后的丢失证书撤换证申请,地方企业由所属签证机关凭丢失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及丢失证书责任方出具的证明向外经贸部提出撤换证申请。中央企业凭有关材料直接向外经贸部申请。
外经贸部在收到撤换证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在审核有关材料后,向部EDI中心核查丢失证书在设限国海关清关或申领进口许可证的情况。对于丢失证书尚未在设限国清关或申领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签证机关为有关企业办理撤、换证,并通知部EDI中心对有关撤、换证数据进行处理并对外传送;对于有关证书业已在设限国清关或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则通知有关签证机关和中央企业证书已经清关或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换发证书的签证日期为证书实际签发日期,换发证书的第九栏须注明“替代原XXX号许可证”。
五、各签证机关须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向外经贸部上报一月五日前办理的上一配额年度各设限国别、各企业丢证份数统计。
六、部EDI中心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对上一配额年度全年撤证数据在设限国清关或申领进口许可证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并于四月五日前将核查结果报外经贸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33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和纳税方式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的规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公司应缴纳的属于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和应缴纳的属于地方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属于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属于地方收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应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报批。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河道水库蓄水泄水和冲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河道水库蓄水泄水和冲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雅府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河道水库蓄水泄水和冲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雅安市河道水库蓄水泄水和

冲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雅安市境内河道水库蓄水、泄水和冲砂管理,科学、合理地进行水库调度,保障防洪安全和饮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充分发挥水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雅安市境内市管河道以及授权市管的省管河道上,经过竣工验收且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在放空库容以及空库蓄水等特殊工况下的蓄水、泄水和冲砂管理适用本办法。放空库容以及空库蓄水是指因水工建筑物或线路、机电设备检修等原因需放水,使水库水位降至死水位以下,以及事后蓄水的非正常运行情况。

  第三条 河道水库正常运行蓄水、泄水和冲砂按水库年度调度运行计划方案管理。

  河道水库在汛期的调度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河道水库在突发情况(战争、地震、超标洪水、系统瓦解、人为破坏等)下的蓄水、泄水和冲砂按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  水库蓄水、泄水和冲砂管理

  

  第四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所在流域及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水利发展、河道防洪工程及其保护对象、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用水要求等基本情况,以及批复的水库规划、设计等有关文件、资料和年度生产计划,编制水库在放空库容以及空库蓄水等特殊工况下蓄水、泄水和冲砂调度运行方案,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规划建设、经委、海事、旅游、水文、气象等部门与水库管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水库管理单位应在方案实施前3日在确定媒体上公示方案主要内容。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应重新确定。

  第五条 水库在放空库容以及空库蓄水等特殊工况下蓄水、泄水和冲砂调度运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水库承担的任务,调度运行的原则和要求,水库运行方式和运行规程。水库年度调度运行计划方案;

  2、水库基本情况(控制集雨面积、各水位相应的库容、坝型、坝高、挡水和泄水建筑物基本情况、主要调度运用指标、竣工验收结论、大坝安全鉴定结论等);

  3、水库枢纽工程病、险、隐患情况和整治方案或线路、设备检查、检修内容;

  4、水库上、下游防洪和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用水基本情况;

  5、放空库容以及空库蓄水的详细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实时调度方式,最大下泄流量、最小下泄流量、冲砂的控制程序;

  6、保证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活和生产经营用水,保护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的各项措施;

  7、实施调度运用方案的组织措施及调度权限,预警预报措施;

  8、实施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

  9、其他内容。

  第六条 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审定的调度运行方案实施蓄水、泄水、冲砂,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须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运行方案实施期间,由工程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条 调度实施后,水库管理单位要对本次调度的实施过程、效果及对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影响,以及经验教训和改进意见进行总结,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保证水库正常调度运行,水库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通信设施,做到与上、下游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通信联系畅通无阻。必要时要设立专用通信手段,以保证水文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三章  罚 则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放空库容、空库蓄水或冲砂的,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责令停止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雅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县(区)管理河道上的水库蓄水、泄水和冲砂管理由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