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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7:13:11  浏览:85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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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2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残联、红十字会: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麻风病防治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60多年来,全国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共计约50万名,全国90%的县(区)患病率已控制在1/10万以下。然而,全国整体疫情在保持平稳的同时,近年来部分地区疫情下降缓慢,甚至呈上升趋势,重点地区防治工作不容乐观,实现最终在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任重道远;对麻风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现有麻风病患者及存活的畸残者在医疗、康复、生活照顾等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1年1月30日是“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主题是:“消除麻风危害,保护健康权益”。为进一步落实麻风病防治政策,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麻风病患者及畸残者这一特殊群体,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力争早日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各地要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为契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卫生、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责,制定和落实救助政策,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要共同研究麻风病院(村)建设和调整的问题,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制订有关配套政策,保障麻风院(村)有效运转,保护麻风病患者的医疗、康复等权益。

二、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在群众中大力开展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活动,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引导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畸残者的歧视和偏见,共同关心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深入基层,了解当前防治工作及麻风病患者和畸残者面临的困难,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针对麻风病院(村)和麻风病患者家庭开展送温暖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关爱麻风病患者和畸残者。

四、各级残联、红十字会要积极会同卫生、民政部门,为麻风病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发放辅助用具,开展各种救助活动,切实帮助他们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五、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总结近年来麻风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一线麻风病防治人员进行表彰,大力宣传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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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卫生部 国家中医管理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



为了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妥善解决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的遗留问题,卫生部已于1985年相继下达了《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85)卫人字第86号《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85
)卫中司字第59号关于《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85)卫中医字第62号《关于对未取得学历的中医药人员聘任中医(药)师(士)职务进行统一考试的通知》等文件,作为评定技术职务的依据。
现根据中央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指示精神和198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中医的职称问题,要按中医的标准来评定,对一些老中医,应以实践为主评定”的意见,结合各地在中医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关于“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对中医药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国家中医管理局已成立中医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管理局也应尽快建立中医药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中医各级评审组织
国家中医管理局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请示》,业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7)职改字第19号文批准,转发各地实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管理局尽快成立中医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地、县也应成立相应的中医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当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各级中医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由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和中医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专家人数不足的单位,可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评审,也可委托外单位中医评审组织负责评审。评审组织的组建和评审办法可参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中第二条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三、任职基本条件的掌握
由于中医药院校开办较迟,中医药人员大多数是祖传师授、学徒成才,无正规学历。故对他们的评审,不应强调学历、论文和外文,应本着实事求是,重视实际业务能力的原则进行。
1.关于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卫生部(85)卫人字第86号文已有具体规定。其中,对有资格被聘为主任中医(药)师的人员,在行医时间上应掌握在三十年以上为宜;对有重大贡献者,可不受此限。一些地区当时对中医学徒未颁发中医
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的,应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查资格。
2.关于六十年代以后未取得大、中专学历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85)卫中字第62号文已有规定。其中,在1966年底以后,各省、市、县统一招收的学徒,当时招生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出徒考试合格定为中医(药)师(士)并已取得职称者,应予
承认;符合高聘条件者可聘任相应职务。虽是省、市、县统一招生的学徒,当时并未规定出徒后定何职称和非省、市、县统一招收的学徒,未取得职称的,要明确为中医(药)师(士)者,均须经地、市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并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任职条件者,可予聘任。
3.少数长期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当士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人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经过统一考试合格,并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任职条件者,可聘任相应技术职务。这部分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在有些地区已经得到了解决,其他地区可参照他们的经验执行

4.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的各级职务任职年限,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20号文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从事中医(药)士八年以上晋升为中医(药)师和从事中西医结合医士工作八年以上晋升为中
西医结合医师均改为五年以上(包括见习期)。主任中医(药)师,须从事副主任中医(药)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西医结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的各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与上述条例相一致。其职务聘任,不应低于同年资西医院校毕业生。少数西医院校毕业生,虽未脱产学习过中医,但长期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并有一定成绩,可聘任其相应的中西医结合医师职务。
四、中医机构内的护理人员业务技术考试,应从他们从事的实际业务技术出发,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省中医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民族医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可按本文精神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执行。
六、本文件和历次下达的有关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均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1987年6月17日

关于印发《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函[2003]283号

关于印发《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医院污水排放的监测工作,保证医院污水排放余氯自动监测系统规范性建设以及余氯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现将《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

为保证医院排放污水余氯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安装余氯自动监测系统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一、系统组成
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包括采水排水单元、过滤装置、余氯自动监测仪器、系统控制(含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及远程监控软件组成。

二、采水排水单元
1、采水位置:医院污水加氯池内(靠近出口),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采水部位可采用固定深度方式和浮动方式,保证在正常处理工艺时采到水样。
2、采水管路:反冲洗功能,手动或自动
3、水样传输时间:从采水部位到分析仪器的时间不得大于2分钟。
4、排水位置:医院污水排放池内(采水点下游)

三、过滤装置
1、过滤精度:20μm(可根据仪器要求选择)
2、清洗装置:可采用自动或手动方式

四、监测仪器
1、测量方法: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原理(GB 11898-89 DPD比色法或GB 11897-89 DPD 滴定法),采用其他原理方法的仪器必须与标准方法进行比对实验,如无显著性差异或存在相关关系(换算方法)时方可采用。
2、仪器量程:0~10 mg/L(以Cl2计)
3、检测限:≤0.05 mg/L
4、零点校正:自动
5、测量周期:≤5 min
6、信号输出:4~20mA,3个报警信号(1个仪器故障、2个预设浓度)
7、显示:LED显示
8、维护周期:≥2周
9、具有断电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五、系统控制(含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
1、安全连锁保护功能、故障诊断与报警功能、断水断电保护及来水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2、采集通道:≥2路(为流量测定预留端口),可根据需要扩展
3、采集频率:可根据仪器测量频率设定
4、现场数据存储量:不少于1个月的数据
5、通讯协议:支持TCP/IP及MODBUS/TCP协议、支持GSM或GPRS无线通讯协议
6、报警方式:现场显示和自动向远程中心站发出报警信号
7、传输方式:电话拨号、手机短信方式或GPRS方式传输实时与历史数据

六、远程监视软件
1、数据存储功能:监视及运行中心以数据库方式存储历史数据,存储量不少于一年的全部数据
2、支持站点:多个站点同时支持,并不受数量限制
3、历史数据显示:数值和曲线
4、数据处理:历史数据对比和自动生成各种报表

七、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建立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2、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操作与质量管理培训与考核
3、试剂、标准溶液的配制和保存条件与时间符合有关要求
4、质量控制措施:
(1)按仪器说明和实际运转情况,运行单位定期进行系统的日常维护(系统的清洗、备品备件的更换)和标准溶液校准;
(2)运行单位每周进行1次标准溶液的核查(使用量程的中间浓度),每月进行1次比对实验。标准溶液核查相对误差应控制在10%以内,对比实验相对偏差应控制在20%以内。
(3)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站每月应对系统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确认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八、报告制度
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每日的平均值、最小值、最大值、每周标准溶液核查和每月比对实验结果、仪器运行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