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22 号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苗圩
2012年11月5日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普及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活动。
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
第五条 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
业余无线电台分类管理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六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四)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在验证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应当及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第八条 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由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设置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委托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除业余信标台、用于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用于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业余无线电台”以下简称“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以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审批,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第九条 设置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应当符合本办法和空间电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和技术参数等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
业余中继台应当设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工作,配备有效的遥控手段。
第十一条 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申请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办理审批手续。
对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型号核准,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的规定为依据。
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用于其他无线电业务,其发射频率应当在业余业务或者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本办法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以前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四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发射设备等信息;单位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执照还应当载明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业余无线电台的技术参数不得超出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所核定的范围。需要变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定内容的,应当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五条 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向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执照。
第十六条 禁止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或者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核发、换发、注销执照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
第十八条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第十九条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作为次要业务使用频率或者与其他主要业务共同使用频率的,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该频率的使用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其使用的频段内,享有平等的频率使用权。
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第二十条 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应当限于业余无线电台。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和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其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抢险救灾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或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
第二十二条 业余无线电台在通信过程中应当使用明语及业余无线电领域公认的缩略语和简语,数据文件交换应当使用公开的方式。但是,卫星业余业务中地面控制电台和空间电台之间交换的控制信号可以除外。
业余无线电台试验新的编码、调制方式和数字通信协议等,应当事先公开并向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技术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应当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工作,保证能够及时停止其造成的有害干扰。
第二十四条 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并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公开。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置的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培训中,已接受无线电管理规定等培训的人员,可以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现场辅导下,在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定范围和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权限规定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发射操作实习。
第二十七条 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无意接收的非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业余无线电台供其设置人、使用人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
禁止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下列活动:
(一)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
(二)从事商业或者其他与营利有关的活动;
(三)阻碍其他无线电台通信;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加强自律,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时间、通信频率、通信模式和通信对象等内容应当记入电台日志。
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供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查。
第四章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一条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正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二条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
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同时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业余信标台和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已经为设置人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不另行为其指配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在每次通信建立及结束时,应当主动发送本台呼号;在发信过程中应当至少每十分钟发送本台呼号一次。
业余中继台应当周期性发送本台呼号,两次发送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三十四条 在他人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或者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业余无线电台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的规定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五条 禁止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注销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注销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在注销五年后可以另行指配。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注销后一年内,设置人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注销后一年内,设置人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可以申请使用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但应当事先征得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设置人应当在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后一个月内,向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检查。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使用人应当配合。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执照: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执照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照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执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注销执照:
(一)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依法终止的;
(四)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二)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三)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仿制、伪造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倒卖、出租、出借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
(二)盗用、出租、出借、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
(三)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
(五)不再具备设置或者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条件而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超出核定范围使用频率或者有其他违反频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其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未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录: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2.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3.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
http://www.gov.cn/flfg/2012-11/08/content_2260255.htm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209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中成药制剂173个(甲类非处方药128个,乙类非处方药45个),化学药品制剂36个(甲类处方药19个,乙类非处方药17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七宝美髯丸 每45丸重6克 甲
2 七宝美髯胶囊 每粒装0.32克 甲
3 二至益元酒 每瓶装(1)100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乙
4 人参卫生丸 小蜜丸每10丸重1.5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5 人参口服液 每瓶装(1)10毫升(2)50毫升(3)100毫升 乙
6 人参袋泡茶 每袋装2.2克 乙
7 人参蜂王浆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
8 十全大补丸 每10丸重0.6克 乙
9 十全大补合剂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乙
10 三黄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五味子片 每片重0.35克 乙
12 双参安神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3 伤风净喷雾剂 每瓶装(1)5毫升(2)10毫升(3)15毫升 甲
14 全鹿片 基片重0.35克 甲
15 华容口服液 每支装20毫升 甲
16 西洋参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17 西洋参颗粒 每袋装4克 乙
18 抗衰灵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9 灵芪加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20 芙朴感冒颗粒 每袋装15克;每块重15克;每袋装10克(相当于原 乙
药材量15.5克)
21 阿归养血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22 阿胶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23 阿胶养血膏 每瓶装125克 乙
24 京制牛黄解毒丸 每丸重3克 甲
25 刺五加颗粒 每袋装8克 甲
26 参杞全鹿丸 每40丸重3克 甲
27 参杞糖浆 每瓶装(1)100毫升(2)400毫升 甲
28 参芪阿胶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9 参芪益气酒 每瓶装500毫升 甲
30 参芪鹿茸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1 参芪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2 参茸加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3 参茸补血酒 每瓶装500毫升 甲
34 参茸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5 参鹿健肺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36 参鹿膏 每块重5克 甲
37 明目滋肾片 基片重0.3克 乙
38 枣参合剂 每瓶装(1)10毫升(2)20毫升(3)100毫升 乙
(4)250毫升
39 养血补肾丸 每6丸重1克 甲
40 复方虫草口服液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41 复方扶芳藤胶囊 每粒装0.37克 甲
42 复方阿胶补血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43 复方板蓝根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44 复方板蓝根颗粒 每袋装3克 乙
45 首乌片 薄膜衣片每片重0.37克 甲
46 健身长春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47 振源口服液 每支装(1)10毫升(2)20毫升 乙
48 海龙胶口服液 每支装20毫升 甲
49 益元黄精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50 益气养血补酒 每瓶装(1)135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甲
51 益肾生发丸 每10丸重1.6克 乙
52 益精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53 清凉油(白色) 每盒装(1)3.5克(2)4.5克(3)10克 乙
(4)18.4克(5)19克
54 绿梅止泻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55 野菊花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56 鹿茸洋参片 每片重0.5克 甲
57 黄连上清丸 每10丸重0.3克 甲
58 黄连上清丸 每10丸重0.6克 甲
59 黄连上清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60 黄连上清颗粒 每袋装2克 甲
61 黄连双清丸 每10丸重0.35克 甲
62 黄精养阴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20毫升 甲
63 棕色清凉油 每盒装(1)3.5克(2)4.5克(3)10克 乙
(4)18.4克(5)19克
64 熟三七丸 每10丸重0.8克 甲
65 熟三七散 每瓶装(1)3克(2)10克(3)40克 甲
二、外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复方紫草气雾剂 每瓶装(1)30毫升(2)50毫升(3)120毫升 乙
2 香荷止痒软膏 每瓶装(1)4克(2)10克 乙
3 烧烫宁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50毫升 (3)100毫升 乙
4 痔炎消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5 榆槐片 每片重0.45克 乙
6 熊胆栓 每粒重1.2克 乙
三、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八味痛经片 薄膜衣每片重0.31克 甲
2 八珍益母丸 每10丸重2克 甲
3 八珍鹿胎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4 十一味黄精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5 乌鸡白凤丸 每10丸重1克 甲
6 乌鸡养血糖浆 每瓶装(1)20毫升(2)60毫升(3)120毫升 甲
7 五加更年片 薄膜衣每片重0.33克 甲
8 四物膏 每瓶装(1)125克(2)250克(3)400克 甲
9 归芍调经片 基片重(1)0.22克(2)0.44克 甲
10 白柏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妇炎清洗剂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乙
12 妇洁搽剂 每支装20毫升 甲
13 妇科调经颗粒 每袋装14克 乙
14 妇康宝煎膏 每瓶装250克 甲
15 利夫康洗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6 更辰胶囊 每粒装0.2克 甲
17 花红胶囊 每粒装0.28克 甲
18 鸡血藤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9 复方三七补血片 薄膜衣每片重0.27克 甲
20 复方乌鸡丸 水蜜丸每10丸重0.45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21 复方黄松洗液 每瓶装(1)50毫升(2)150毫升(3)250毫升 甲
22 复方黄松湿巾 每片含药液12克 甲
23 益母草颗粒 每袋装2克 乙
24 调经祛斑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5 黄枣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26 痛经宁颗粒 每袋装12克;每袋装5克(无蔗糖) 甲
27 舒尔经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8 舒更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四、儿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儿咳糖浆 每瓶装10毫升 甲
2 小儿化滞健脾丸 每10丸重2克 甲
3 小儿牛黄清肺散 每袋装1克 甲
4 小儿利湿止泻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5 小儿启脾片 基片重0.3克 甲
6 小儿扶脾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7 小儿麦枣片 每片重0.45克 甲
8 小儿柴芩清解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9 小儿清凉止痒酊 每瓶装(1)60毫升(2)100毫升 甲
10 小儿渗湿止泻散 每袋装2.5克 甲
11 小儿喜食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2 小儿感冒片 基片重0.18克 甲
13 小儿感冒退热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14 厌食康颗粒 每袋装7克 甲
15 参术儿康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16 和胃疗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7 肥儿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8 食积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9 健脾止泻宁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20 健脾消疳丸 每丸重4克 甲
五、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口炎清颗粒(无蔗 每袋装3克 甲
糖)
2 口炎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3 口洁含漱液 每瓶装20毫升 乙
4 口洁喷雾剂 每瓶装20毫升 乙
5 双山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6 四季青片 薄膜衣每片重0.62克 乙
7 甘桔冰梅片 基片重0.2克 甲
8 余麦口咽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9 芩黄喉症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0 拨云退翳丸 每10丸重1克 甲
11 复方牙痛宁搽剂 每瓶装(1)5毫升(2)10毫升(3)20毫升 甲
12 复方决明片 基片重0.25克 甲
13 银菊清咽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14 景天虫草含片 每片重0.8克 乙
15 蒲公英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16 蓝蒲解毒片 每片重0.4克 乙
17 蜂胶口腔膜 每片1厘米×1.3厘米 甲
18 熊胆眼药水 每支装(1)5毫升(2)10毫升 甲
19 藿胆滴丸 每丸重50毫克 甲
六、骨伤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十味活血丸 每10丸重1克 甲
2 丹芎跌打膏 每支装(1)10克(2)20克 甲
3 正伤消痛膏 7.6厘米×11厘米 甲
4 龙血竭含片 每片重0.38克 甲
5 龙血竭胶囊(肠溶) 每粒装0.4克 甲
6 龙血竭散 每袋装1.2克 甲
7 伤痛跌打丸 每10丸重1.5克 甲
8 乳香风湿气雾剂 每瓶装60克 乙
9 肾骨胶囊 每粒含钙(Ca)0.1克 甲
10 复方三七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11 活血风寒膏 每张净重15克 甲
12 活血跌打丸 每5丸重1克 甲
13 珍牡肾骨胶囊 每粒装0.63克 乙
14 络通酊 每瓶装(1)15毫升(2)25毫升 甲
15 骨松康合剂 每瓶装(1)30毫升(2)90毫升(3)500毫升 甲
16 骨愈灵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7 根痛平片 薄膜衣每片重(1)0.3克(小片) 甲
(2)0.5克(大片)
18 消肿镇痛膏 每片(1)7厘米×10厘米(2)8厘米×12厘米 乙
(3)16厘米×12厘米
19 益肾健骨片 薄膜衣每片重0.3克 甲
20 强腰壮骨膏 每片(1)7厘米×10厘米(2)8厘米×12厘米 甲
(3)12厘米×16厘米
21 麝香祛风湿油 每瓶装(1)8毫升(2)12毫升 甲
七、皮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足光散 每袋装(1)20克(2)40克 甲
2 参皇软膏 每支装(1)30克(2)36克 乙
3 肤康搽剂 每瓶装(1)25毫升(2)50毫升 乙
4 复方蛇脂软膏 每支装(1)10克(2)20克 乙
5 洁身洗液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乙
6 润伊容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7 润伊容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8 热痱搽剂 每瓶装(1)50毫升(2)100毫升 乙
9 清凉止痒搽剂 每瓶装(1)60毫升(2)100毫升 甲
10 景天祛斑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11 紫松皮炎膏 每片5厘米×7厘米 甲
12 紫椒癣酊 每瓶装(1)50毫升(2)100毫升 甲
13 新肤螨软膏 每瓶装(1)2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甲
(2)3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14 薄荷止痒酊 每瓶装30毫升 甲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化学药品部分)
一、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氨金黄敏颗粒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 甲
克、人工牛黄1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50毫克
2 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40毫克、 甲
咖啡因6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8毫克、人工牛黄4
毫克
3 愈创甘油醚糖浆 1毫升:20毫克 甲
二、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复方阿司匹林双层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 乙
咖啡因30毫克、枸橼酸2.3毫克、柠檬黄0.035
毫克、硫胺0.15毫克、二甲基硅油1毫克
2 双氯芬酸钾凝胶 20g:0.21g 乙
3 五维甘草那敏胶囊 每粒含马来酸氯苯那敏5毫克、维生素B65毫克、维生 甲
素B25毫克、烟酰胺10毫克、泛酸钙20毫克、生物素
0.25毫克、甘草皂苷12.5毫克
4 小儿贝诺酯维B1咀嚼片 每片含贝诺酯200毫克、 甲
维生素B12毫克
5 乙酰天麻素片 50mg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铋镁豆蔻片 每片含碱式碳酸铋155毫克、碳酸镁206毫克、颠茄 甲
流浸膏6毫克、大黄粉12毫克、复方豆蔻酊0.1毫升
2 复方碱式硝酸铋片 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50毫克、碱式碳酸镁400毫克、碳 甲
酸氢钠200毫克、大黄粉25毫克
3 复方铝酸铋片 每片含铝酸铋200毫克、甘草浸膏300毫克、重质碳酸 甲
镁200毫克、碳酸氢钠1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
茴香10毫克
4 复方胃膜素片 每片含胃膜素560毫克、海螵蛸(漂)细粉96毫克、 甲
莨菪流浸膏0.032毫升
5 甘油灌肠剂 (1)60毫升;(2)110毫升 乙
6 鼠李铋镁片 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碳酸 甲
镁4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
7 维U颠茄铝镁片Ⅱ 每片含维生素U50毫克、颠茄流浸膏2.6毫克、氢氧 甲
化铝123毫克、三硅酸镁53毫克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呋麻滴鼻液 每100毫升含盐酸麻黄碱10克、呋喃西林200毫克、 甲
氯化钠9克
2 复方硫酸软骨素滴眼液 每毫升含硫酸软骨素5mg,氨基乙磺酸1mg 乙
五、皮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苯甲酸苄酯搽剂 每1000毫升含苯甲酸苄酯250克 乙
2 薄荷麝香草酚搽剂 每1000毫升含薄荷脑15克、樟脑5克、苯酚10克、麝 乙
香草酚10克
3 复方水杨酸苯甲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30克、苯甲酸60克、甘油适量、 甲
月桂氮卓酮适量、薄荷脑适量
4 复方水杨酸樟碘溶液Ⅱ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60克、苯甲酸120克、樟脑75克、甲
碘酊60毫升、甘油10克、薄荷油10毫升
5 复方五倍子水杨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五倍子提取物50克、苯甲酸30克、薄荷 甲
油15毫升、甘油100毫升、水杨酸40克、β-萘酚15克、
苯酚11毫升、70%乙醇适量
6 复方氧化锌软膏 每1000克含氧化锌200克、苯酚20克、樟脑54克、水 乙
杨酸甲酯10克
7 水杨酸苯甲酸松油搽剂 每1000毫升含松馏油300毫升、苯甲酸60克、水杨酸 甲
44克
六、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克霉唑阴道片 (1)100毫克;(2)150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二维钙赖氨酸片 每片含盐酸赖氨酸50mg,磷酸氢钙150mg;维生素D2 乙
0.05mg,维生素B10.05mg
2 复方牛磺酸胶囊 每粒含牛磺酸165毫克、维生素B1(硝酸盐)1.65毫 乙
克、维生素B2(磷酸酯)0.85毫克、维生素B60.85毫
克、烟酰酸镁3.35毫克
3 复方维生素B2片 每片含维生素B22毫克、烟酸20毫克 乙
4 复合氨基酸胶囊 每粒含L-亮氨酸18.3mg,L-异亮氨酸5.9mg,L-赖 乙
氨酸盐酸盐25mg,L-苯丙氨酸5mg,L-苏氨酸4.2mg,
L-缬氨酸6.7mg,L-色氨酸5mg,DL-蛋氨酸18.4mg,
5-羟基邻氨苯甲酸盐酸盐0.2mg,维生素A2000IU,
维生素D2200IU,维生素B1硝酸盐5mg,维生素B23mg,
烟酰胺20mg,维生素B120.001mg,维生素B62.5mg,
叶酸0.2mg,泛酸钙5mg,维生素C20mg,维生素E1mg
5 富马酸亚铁颗粒 (1)1g:0.1g(2)2g:0.2g 甲
6 牡蛎碳酸钙胶囊 按Ca计(1)50毫克、(2)100毫克、(3)150毫克、乙
(4)250毫克
7 牡蛎碳酸钙咀嚼片 按Ca计(1)25毫克、(2)50毫克、(3)100毫克、 乙
(4)125毫克、(5)150毫克
8 牡蛎碳酸钙颗粒 5克:50毫克(按Ca计) 乙
9 牡蛎碳酸钙泡腾片 100毫克(按Ca计) 乙
10 牡蛎碳酸钙片 按Ca计(1)25毫克、(2)50毫克、(3)75毫克 乙
11 葡萄糖酸钙维D2散 每1000克含葡萄糖酸钙150克、葡萄糖150克、维生素 乙
D27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