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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2:26:16  浏览:86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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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来函称,其下属的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于2004年3月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承担香港公司内地整体通信业务管理和运营职能。关于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有关成本费用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管理及通讯全程全网服务,可以按照国税发〔2002〕128号文第三条规定的方法,以其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服务总收费额,按各子公司接受服务的业务量或合理比例,向各子公司收取,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有限公司代表其子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与其子公司共同接受其他企业服务,由有限公司代其子公司统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电路及网元租赁费、资源占用费、业务技术支撑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研究开发费、咨询费、审计费等,根据国税发〔2002〕128号文第五条规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向其子公司分摊,不作为有限公司的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有限公司于2001年和2002年先后以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名义两次发行130亿元人民币债券,此项债券资金中由有关子公司使用的部分,其实际发生的利息,应由有关子公司负担,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扣除。上述利息采取由有限公司统一支付后分别由有关子公司负担的,应附有利息支付单据(复印件)及分摊计算表。
  四、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费用或收回代付费用时,可以采取按子公司间的总投资额、注册资本、销售收入、资产等参数项确定分摊数额。收取或收回费用时,可以采取按月或按季预收,年度清算的方法。
  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收取或收回上述费用时,应将收取或收回的费用名称、数额及具体分摊标准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子公司,其中对代付费用,应附发票的复印件。如果发票数量较多,可将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汇总后附送各子公司。子公司据此支付费用,并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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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等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大连石油化工公司等28个单位的技术中心作为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经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国经贸〔1993〕465号文规定的程序和海关总署署税〔1997〕585号文以及署税〔1998〕787号文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免
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规定,技术中心进口科教用品的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在技术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按照1994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对中试产品不再执行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28个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大连石油化工公司 大连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2. 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吉林化纤集团公司 吉林化纤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技术中心
6. 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 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技术中心
7. 上海印刷包装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印刷包装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上海家化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 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3. 临沂鲁南制药集团 临沂鲁南制药集团技术中心
14. 山东渤海活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渤海活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5. 山东成山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成山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 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 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新疆联合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联合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1.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技术中心
22. 新疆石油管理局 新疆石油管理局技术中心
23.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 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 东北大学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大学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 伊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伊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28. 巨能实业集团总公司 巨能实业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999年3月25日

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府发〔2006〕185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坚持工业强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建设富裕新扬州的基础和关键。为了强化工业“第一方略”,加大“双创”、“三重”推进力度,通过目标管理,加强问责督查和工作激励,推动全市工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1、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化学工业园管委会;
2、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
分四大类,18个子项,基本分400分。
第一类:经济运行。基本分100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0分,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20分,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分,产销率10分,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30分。
第二类:投资和引资。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业投资50分,工业实际利用外资30分,民资注册资本20分。
第三类:“双创”工作。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品开发10分,新品销售率10分,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分,认定省级以上高新产品15分,新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15分,新增省级以上品牌15分,工业单位能耗下降20分。
第四类:“三重”工作。基本分100分。其中:产业集群30分,做强做大30分,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40分。
(二)单项计分方法
每一单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减)指标按比例记分,每超(减)一成,增(减)基本分5%,最多增(减)50%;缺项按该项平均得分的一定比例计分。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
1、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目标后,每超5个奖励3分;当年新增1个销售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分、4分、5分、6分和7分。
2、当年每新注册1个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的民资工业项目,奖励2分。
3、当年每新注册1个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奖励4分。
4、完成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奖励4分。
5、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品牌,奖励3分;
6、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3分;
7、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企业,奖励3分;
8、当年新增1个上市公司,奖励4分。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的倒扣分处罚: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扣减5-10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被环保部门认定处罚的,扣减5-10分。
3、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减5-10分。
凡受到扣分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一等奖。
(五)总分计分方法
总分=(经济运行得分×30%)+(投资和引资得分×25%)+(“双创”工作得分×25%)+(“三重”工作得分×20%)+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扣分。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县(市、区)、市开发区、市化学工业园总得分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名为三等奖。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并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颁发金牌一块,给单位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8万元,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6万元,颁发奖状一张。奖金主要奖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经贸部门负责人。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由市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市工业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经贸委负责年初具体考核目标制订和年终考核奖励牵头。为了强化目标责任,市政府于每年年初与各地政府及其工业主管部门和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各地政府和经贸部门、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要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通过考核,考出新的干劲、新的形象、新的业绩,为全市工业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由于本市系统工业部门(公司)考核指标缺项较多,将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内容、计分方法和奖励办法。
本考核奖励办法自2006年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