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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8 11:42:22  浏览:83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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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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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办发〔1985〕47号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办发〔1985〕47号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现将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5〕47号文件《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配备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报告党委并与组织部门联系,认真贯彻执行。有何问题,望速报我们。

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配备的通知

(1985年9月1日) 中办发〔198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们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新时期总任务的实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干部数量有所增加,素质有所提高,一部分领导班子也得到了充实和加强。但目前还有一些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审判员、检察员配备得不够强,不能适应新时期工作任务的需要。中央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搞好干部配
备。根据宪法规定和干部“四化”的要求,现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的配备作如下通知: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判员、检察员应当配备政治上坚强,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具有相当文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懂得法律,有审判、检察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当前除保留一些长期从事法院、检察院工作
,有丰富经验并且年龄不是过大,身体较好的骨干以外,要大胆从那些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和既懂得法律又有一定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的干部中选拔。
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和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配备副县长一级干部;审判员、检察员一般配备科一级和股一级干部。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配备副专员一级干部;审判员、检察员一般配备副
处一级和科一级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配备副省长一级干部;审判员、检察员一般配备处一级干部。
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上述要求配备干部,配备哪一级干部,即应给予哪一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但在确定干部的相应级别待遇时,要严格掌握条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不够条件的,应加强培养,或逐步加以调整,不能随意提高干部的级别待遇。



1985年9月23日

关于在证券营业部收购和接管过程中确保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证券营业部收购和接管过程中确保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1999年5月10日 证监信息字[1999]8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目前,中国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已进入攻坚阶段,各证券经营

机构必须按要求对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进行认真的自查、自改和更新升级。为确

保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及时解决,避免在证券营业部转让和接管过程中出现“两

不管”状态,贻误整体工作进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在证券营业部归属权转让和接管过程中

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及时解决。在受理证券营业部收购申请或接管事项前,应要

求收购或接管双方就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充分协商,做出具体安排,签署《解

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见附一、二),并分别报证监会和营业部所在辖区

的证监会监管机构备案。

  二、收购协议经证监会批准生效并开始履行前,出售方公司总部对拟出售证

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自查结果、测试文档、所需费用及引致的

事故或案件等负全部责任。自收购协议批准生效并开始履行之日起,收购方对所

收购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自查结果、测试文档、所需费用及

引致的事故或案件等负全部责任。

  三、申请收购和接管期间,出售方或接管方应加强对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及

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中技

术人员调动的有关规定,重视系统、数据的备份和安全,确保人员、系统、数据

等顺利交接。对有意拒绝、拖延或妨碍系统、数据、文档等交接的单位和个人,

证监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要立即对证券营业部转让申请和托管进行一次清理,

要求尚处于收购审批或托管中的证券营业部双方总部补签《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

题承诺书》。

  五、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将拟被出售、被接管和在第三次测试中发现计算

机2000年问题的证券营业部列为重点跟踪和帮助对象,要求其公司总部派出技术

骨干,协助解决困难。对确因技术力量不足、经费匮乏而无力解决计算机2000年

问题的证券营业部,应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一、在证券营业部收购过程中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二、在证券营业部接管过程中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附件一:

在证券营业部收购过程中解决
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 确保收购过程中证券营业部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防范系统

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收购双方就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向证监会承诺如

下:

  一、出售方保证,在营业部收购协议经证监会批准并开始履行前,对拟出售

营业部信息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情况、所需费用及引致的事故或案件等负全

部责任,并按原定工作计划和证监会统一部署,与出售方其他营业部同步、按时、

完整地完成计算机2000年问题检查、测试和应急计划制定等工作,对系统进行必

要的更新和升级。

  二、收购方保证,自收购协议经证监会批准并开始履行之日起,对所收购证

券营业部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情况、所需费用及引致的事故或案件等负全部

责任,保证严格按照证监会对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规定要求,如期进行计算

机2000年问题检查、测试和应急计划制定等工作,对系统进行必要的更新和升级,

确保所收购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过渡到2000年。

  三、出售方保证,在交接过程中,认真配合收购方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加

强对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规范》,做好人员、系统、数据、

测试记录文档等的顺利交接,并对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本承诺书自收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如因收购而导致任何单

位(包括公司总部)和个人故意拖延或停止拨付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必需的费

用,任何一方有权向证监会投诉。

  五、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收购方公司总部、出售方公司

总部、拟被出售营业部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留证监会和证券营业部所在辖区证

监会监管机构备案。

  出售方公司总部:        收购方公司总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盖   章: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附件二:

在证券营业部接管过程中解决
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 确保接管过程中证券营业部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防范系统

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接管双方就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向证监会承诺如

下:

  一、接管双方保证,在证券营业部接管过程中,充分协商,就解决营业部信

息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费用、人员等做出具体书面安排,明确双方责任,

确保所接管证券营业部平稳过渡到2000年。

  二、被接管方保证,在接管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配合接管方做好人员、

系统、数据、测试记录文档等的顺利交接,并对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接管方保证,正式接管证券营业部后,认真了解所接管证券营业部信息

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情况和工作进展,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要求,如期组织进

行计算机2000年问题检查、测试和应急计划制定等工作,对系统进行必要的更新

和升级。

  四、本承诺书自接管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如因接管而导致任何单

位(包括公司总部)和个人故意拖延或停止拨付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必需的费

用,任何一方有权向证监会投诉。

  五、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管方公司总部、被接管方公

司总部、被接管证券营业部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留证监会和证券营业部所在辖

区证监会监管机构备案。

  被接管方公司总部:       接管方公司总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盖   章: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