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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7:46:47  浏览:93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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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现发布《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实现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告。
 (一)对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关系作部分调整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
 (二)对社会生活某一类社会关系进行具体调整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办法。
 (三)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实施细则。
 (四)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周知和遵守的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通告。

 第五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应遵锺以下原则:
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 (三)坚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的原则;
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考察、调研和论证,保证规范性文件具有可行性;
 (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 (六)坚持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 (七)坚持简明扼要,言简意肢的原则。

 第二章计划与起草

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立法重点,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市政府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 第七条 编制规范性文件计划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市政府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定本部门年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计划,并填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印制的制发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 (二)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计划进行审查,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市制发规范性文件计划草案。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三)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法制办下达计划执行。

 第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制发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未被列入当年制发计划的,市政府法制办一般不予审核制发,确需制发的,起草部门应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市长批准,增补列入计划。

 第九条 列入制发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由计划确定的起草部门按照确定的内容、时间完成起草任务。在计划确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在截止自期前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文件内容涉及几个部门业务的,由负责该文件解释的部门牵头,共同组成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文件管理范围涉及整个社会亩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 第十一条 市政府法制办对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应提前介入,参与考察、调研止证并指导起草工作,所需经费由负责解释该文件的部门承担。

 第十二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同类管理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清楚所起草规范性文件调整管理事项的现状及历史沿革情况,同对具有相应的行政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文字水平。

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结构一般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以章、条、款、项、目的形式设定,内容较简单的可不分章二款不冠数字,项、自冠数字。
 规范性文件的总则应写明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飞基本原则等;分则应写明权利义务、实体管理的具终是主及奖罚等斗容;珩则应写明解释权属、施行日期及必须向对废止文件的名称等。

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用词准确、文字简明、语言规范、不得夸张、避免歧义。

 第十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照抄其原文,不得超越其规定的种类、幅度设定行政处罚。

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毕,应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及必要性、可行性,起草的简要过程,相关部门协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十七条 起草部门完成的文稿须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会签,而后将文稿1式3份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会签意见、起草说明、所依据文件的复印件及有关参考资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 第三章审核与发布

 第十八条 市政府法制办对起草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稿应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报审程序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内容设定是否合法、规范、可行。

 第十九条 经审核,市政府法制办认为文件不宜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退回起草部门自行处理;拟由市政府发布但文件内容须作较大修改的,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起草部门再行修改。

 第二十条 对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认为需要进行协调的,可由市玫府法制办召开协调会,协溃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派熬悉情况的人员参加。

 第二十一条 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拟由市改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稿,由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不需常务会议讨论或特殊情况的文稿,可由主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签发。

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起草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列席会议。
起草部门应就文件的起草过程、依据、实体内容作具体汇报;市政府法制办应就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作说明;列席会议的其他部门应就文件涉及本部门需要说明的问题作说明起草部门应根据常务会审定的意见,进行再修改,修改后的文稿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发布。

 第二十三条 在市政府法制办对文稿进行审核及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过程中,有关部门如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发布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未采纳有关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必须按文件执行,不得在其他场合坚持本部门不同意见,以保证政令统一。

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为两种:
 (一)调整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发布。
 (二)规范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管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件发布。
 以市政府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葫芦岛日报》上全文刊登,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消息。

 第四章实施与备案

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文件中规定的解释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实施监督。有关部门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发生的纠纷,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调解决。
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解释权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文件规定约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下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贯彻执行,涉及全局性工作的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予以转发,以保证政令畅通。

 第二十七条 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应在规范性文件实施半年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对有法不依、随意执法、滥施处罚、重复执罚、违法行政的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田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改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后1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1式5份、备案报告1式3份。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1;千;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写入备案报告。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法制办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友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责令撤销或予以直接撤销。

 第五章修订与废止

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适时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上位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即行废止,需作修订的即行修订。

 第三十一条 修订、废止、清理、汇编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重新发布。

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具体办法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葫芦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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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网
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0]2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工作,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现将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农网改造升级总体规划。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全面总结1998年以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及农网完善的成效和经验,认真分析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研究提出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包括农网改造和升级、农电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的工作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以及投资需求和资金来源等,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总体规划。
二、制定农网改造升级三年(2010-2012年)规划。根据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年(2010-1012年)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目标(包括农网改造与升级、农电管理体制和同网同价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建设重点、建设方案以及投资需求,制定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建设方案。2010-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目标和建设重点为:
(一)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全部进行改造。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尚未改造地区(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体制不顺的地区)的农村电网全部进行改造。
(二)适应“家电下乡”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引起的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要求,对已改造的农村电网实施改造升级,满足农民生活用电需要。
(三)解决农业生产用电突出问题,解决粮食主产区急需的农田灌溉设施及带动作用强的农业生产设施(如大棚)用电问题。
(四)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取消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解决“厂网不分”、“交叉供电”等问题。
(五)在改造农村电网、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三、有关政策。中西部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执行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国家资本金和还贷资金等有关政策,为增加建设规模,加快解决农村电力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项目法人可自筹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并享受相同的还贷政策。东部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享受相同的还贷政策。各省要加强对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于农网还贷。
请各省(区、市)按照上述要求,提出近年来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和投资需求,其中,中西部地区要按照资本金全部由国家安排,以及国家安排不超过2009年(含2008年四季度)安排的数额、其余由各项目法人自筹两种情况,东部地区按照全部资本金均由项目法人自筹,提出筹资方案及相应还贷政策,特别是在充分考虑现有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的基础上,对电价的影响及有关政策建议。
为确保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并于10月底前上报本地区或本系统农网改造升级三年(2010-2012年)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挪威王国首相科勒·维洛克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换文

挪威 中国


挪威王国首相科勒·维洛克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阁下:
  我荣幸地通知您收到了您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阁下:
  在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商谈之际,我荣幸地建议如下:
  缔约双方同意,如果缔约双方成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在盛顿开放签字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签约国,缔约双方在适用上述公约时,将就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于任何第三国国民或公司的待遇事宜进行协商,并努力达成一项协议,作为本协定的附件。
  如蒙阁下复函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函内容,我将不胜感激。”
  我荣幸地确定,挪威王国政府同意来函的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科勒·维洛克(签字)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于北京